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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1执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陕西西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田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西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田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1执79-1号申请执行人陕西西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解彬,总经理。被执行人田斌,男,1981年3月28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陕西西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7)陕0111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陕西西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田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执行人田斌名下的位于西安市灞桥区酒十路西玛住宅小区第1幢2单元15层21502号房屋一套。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封被执行人田斌名下的位于西安市灞桥区酒十路西玛住宅小区第1幢2单元15层21502号房屋一套。据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11财保22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李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