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李龙翔、李庆忠、张德存、张榜兰与周口市诚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93号申请执行人:李龙翔、李庆忠、张德存、张榜兰。被申请执行人:周口市诚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龙翔、李庆忠、张德存、张榜兰与周口市诚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李龙翔、李庆忠、张德存、张榜兰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193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6月27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希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