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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3执14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茜侠与被执行人胡君贤、西安瑞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茜侠,胡君贤,西安瑞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489号申请执行人:张茜侠,女,198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陕西省眉县金渠镇枣林村四组19号。被执行人:胡君贤,男,1978年11月6日出生,汉族,西安瑞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住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西四府村260号。被执行人:西安瑞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21号恒佳.尊者汇1单元17层11706号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茜侠与被执行人胡君贤、西安瑞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本页无正文)执行长 秦 勇执行员 侯剑莉执行员 常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柳鸽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