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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802民督7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案件名称

郝国俊对白城市洮北区平台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支付令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802民督75号本院2017年6月5日对申请人郝国俊与被申请人白城市洮北区平台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吉0802民督75号支付令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支付令主文中的“借款利息2,160.00元”,应补正为1,440.00元(月息千分之二十)。审判员  段绍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天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