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0执2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张富华与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富华,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2036号申请执行人:张富华,男,住重庆市江津市。被执行人: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23F-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4313939。法定代表人王昌,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张富华与被执行人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申请执行人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24173.27元。本案在执行中查明,双方的纠纷经由本院作出(2016)渝0110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后,重庆大地园林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渝05民终324号民事判决:“一、撤销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0民初9444号民事判决;二、驳回张富华的诉讼请求。”为此,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撤销,申请执行的内容无相应执行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10执20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利莉审判员 袁永鸿审判员 席世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延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