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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02执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王武友、王文柱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武友,王文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2执315号申请执行人王武友,男,生于1973年10月2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被执行人王文柱,男,生于1972年5月6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农民,住本市。本院在执行王武友与王文柱劳动争议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文柱无财产可供执行,外出务工,下落不明。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2802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邹 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