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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杜冬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杜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113号申请执行人: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8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7500952487。法定代表人:孙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谭淋,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杜冬,男,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君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本院(2017)渝0110执113号案件的执行。被执行人若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二年内(2019年6月26日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席世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延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