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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02执1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杨林与南充海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林,南充海丽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302执1564号申请执行人杨林,男,1971年10月3日生,汉族,住南充市顺庆区。被执行人南充海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定代表人雷斯斯,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302民初3567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立案受理了杨林申请执行南充海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南充海丽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8xx5-8)持有,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益街证券营业部登记的股东账户080xxx03上的成都必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2000股份(证券代码:430469)、在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充涪江路证券营业部登记的股东账户080xxx03上的成都泉源堂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181000股份(证券代码:833409)变更登记在杨林(股东账户:015xx80)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彦(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