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602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淇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602执8号本院执行的许昌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淇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案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该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