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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482刑初2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482刑初296号公诉机关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男,1981年12月8日生,汉族,常州市金坛区人,初中文化,工人,住常州市金坛区。曾因犯强奸罪,于2008年11月1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12日被取保候审。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坛检诉刑诉[2017]2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谢婷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7年4月20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常州市金坛区204县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薛埠致茅路路口,遇被害人肖某(女,1968年生,安徽省明光市人)骑自行车至事发路口,二轮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致两车损坏、被告人刘某及被害人肖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肖某人民币10538元,并取得被害人肖某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刘某系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肖某的陈述笔录,证人冯洪刚、朱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公安机关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照片,驾驶人信息查询记录,机动车信息查询记录,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常州市公安局出具的物证检验报告,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赔偿协议,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刘某前科有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刘某有前科,因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的机动车系摩托车,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缴纳罚金,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毛齐梁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严 萍附本案判决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