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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81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张东芬、贾小峰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东芬,贾小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81执537号申请执行人张东芬,女,1950年5月5日出生,汉族,冀州市人。被执行人贾小峰,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冀州市人。本院执行上列被执行人赡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在履行裁决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2012)冀民一初字第115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审判长 : 张 民审判员 :陈为群审判员 :韩志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春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