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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26民初16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朱亚群与陈琼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亚群,陈琼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1606号之一原告:朱亚群,男,1967年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滑县。被告:陈琼楠,女,35岁,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原告朱亚群诉被告陈琼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后,原告朱亚群于2017年6月26日变更诉请为10000元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琼楠的起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亚群撤回对被告陈琼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亚群负担。审 判 长  董 兴审 判 员  郝田亮人民陪审员  刘永相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范英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