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526民初160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朱亚群与陈琼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亚群,陈琼楠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26民初1606号之一原告:朱亚群,男,1967年2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滑县。被告:陈琼楠,女,35岁,汉族,住河南省滑县。原告朱亚群诉被告陈琼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后,原告朱亚群于2017年6月26日变更诉请为10000元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陈琼楠的起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亚群撤回对被告陈琼楠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亚群负担。审 判 长 董 兴审 判 员 郝田亮人民陪审员 刘永相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范英帅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