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481执恢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南宁市宏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凭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凭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1481执恢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宏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南宁市宏能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放弃部分债权,被执行人凭祥市才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剩余债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本院(2016)桂1481民初42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长 李 毅人民陪审员 覃汉平人民陪审员 黄保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昌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