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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22民初36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李红宝与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东海县国土资源局桃林镇国土资源所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22民初3680号原告李红宝与被告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东海县国土资源局桃林镇国土资源所、东海县桃林镇西石埠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包李红宝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吴鹏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