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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4民初9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长江与邢如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394号原告张长江诉被告邢如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长江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长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长江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蝶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