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9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长江与邢如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9394号原告张长江诉被告邢如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张长江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长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张长江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田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郑蝶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