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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381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程双平与叶大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双平,叶大保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81民初291号原告:程双平。被告:叶大保。原告程双平诉被告叶大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程双平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双平撤诉。审 判 长  陈方涛人民陪审员  周道国人民陪审员  伍小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董凤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