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381民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程双平与叶大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双平,叶大保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381民初291号原告:程双平。被告:叶大保。原告程双平诉被告叶大保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0日立案。原告程双平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双平撤诉。审 判 长 陈方涛人民陪审员 周道国人民陪审员 伍小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董凤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