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4执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韩学键追缴违法所得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辽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4执5号移送执行机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合议庭。被执行人韩学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合议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4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移送执行被执行人韩学键追缴违法所得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依据上述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此外被执行人还应承担本案执行费124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韩学键已经按(2016)吉04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履行了财产刑(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及执行费12400.00元。本院在扣划本案执行费12400.00元后,将余款1000000.00元依法上缴国库。本院认为,(2016)吉04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财产刑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17)吉04执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