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523执保3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姚广军与张书凯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307号申请保全人:姚广军,男,198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被保全人:张书凯,住址:茌平县。申请保全人姚广军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作出(2017)鲁1523财保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保全人张书凯所有的鲁P×××××号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6月14日。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保全人张书凯所有的鲁P×××××号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崔洪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海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