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7执1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周贵林与侯斗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社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社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贵林,侯斗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7执113号申请执行人:周贵林,男,汉族,1968年3月4日出生。被执行人:侯斗昌,男,汉族,1972年6月6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贵林申请执行侯斗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2017)豫1327执113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程 纲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程沛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