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3执4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李玉灵与辛亚苏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玉灵,辛亚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3执483号申请执行人:李玉灵。被执行人:辛亚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玉灵与被执行人辛亚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3执4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付林审判员 张丽萍审判员 张 一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梦龙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