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执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4
案件名称
阮世杰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阮世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22执655号被执行人阮世杰,男,196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仙游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阮世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涉罚金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6)闽0322刑初677号刑事判决,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阮世杰即日缴纳罚金人民币4000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先后多次对被执行人阮世杰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拥有等情况进行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闽0322刑初677号刑事判决涉罚金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劲榕执行员 翁振宇执行员 严 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郭 河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