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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1民初2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许杨氏与许世平、许世中等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杨氏,许世平,许世中,许杨喜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1民初2419号原告:许杨氏,女,194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贺明才,安徽弘大(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世平,男,1962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许世中,男,1968年5月17日,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许杨喜,男,1972年1月3日,汉族,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在审理原、被告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杨氏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杨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许杨氏负担。审判员  马吉中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吴晓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