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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902执2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赵荣凤与乌兰察布市天筑百利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察布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荣凤,乌兰察布市天筑百利家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902执278号申请执行人:赵荣凤,女,1956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天筑百利家居有限公司,地址:集宁区。法定代表人:岳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荣凤与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天筑百利家居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内0902执278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永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锦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