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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23执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牟永成与韦西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祝藏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永成,韦西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623执1号申请执行人牟永成,男,生于1967年5月15日,住天祝县。被执行人韦西魁,男,生于1957年12月8日,住甘肃省兰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永成与被执行人韦西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查,被执行人韦西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征求意见,申请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甘0623执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佐年审判员  王德民审判员  孔繁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菊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