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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民申3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孟杰与太原诚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孟杰,太原诚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民申30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孟杰,男,198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太原诚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391号恒运通商厦C座1101室。法定代表人:袁辉,经理。再审申请人孟杰与被申请人太原诚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0民终21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经审查认为,孟杰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指令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刘 英审判员 仲俊光审判员 刘志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智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