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5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张艳芳与朱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艳芳,朱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25执46号申请执行人张艳芳,女,1964年11月24日生。被执行人朱琦,男,1973年9月3日生。本院在执行张艳芳与朱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处置,且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新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