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2执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文波与杜万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文波,杜万军,张丽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520号申请执行人李文波,男,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被执行人杜万军,男,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高密市。被执行人张丽霞,女,汉族,户籍地山东省高密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文波与被执行人杜万军、张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文波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5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晓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