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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323民初1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贾凤清诉王文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凤清,王文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122号原告:贾凤清,女,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王文强,男,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凤清诉被告王文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凤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凤清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 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玉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