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323民初1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贾凤清诉王文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岫岩满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凤清,王文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323民初1122号原告:贾凤清,女,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被告:王文强,男,住址:岫岩满族自治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凤清诉被告王文强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凤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贾凤清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 博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王玉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