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民监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饶细林与占忠喜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饶细林,占忠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监9号原审原告:饶细林。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建华、金云,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占忠喜。原审原告饶细林与原审被告占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1月18日作出(2012)鄂黄石港石民初字第0004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查,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调解书的执行。审判长 林 峰审判员 周雷刚审判员 李 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田也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