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3执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汝佳乐与周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623执167号本院在执行汝佳乐与周山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山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马 亮审判员 罗 凯审判员 李学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宋任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