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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刑终2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林侨阳、谷臣勇引诱、容留、介绍卖淫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侨阳,谷臣勇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刑终246号原公诉机关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林侨阳,男,1967年10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长泰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住所地均为福建省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8年4月10日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5月23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人民币,下同),2008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8月8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2016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谷臣勇,男,1986年8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桑植县,白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为湖南省桑植县,暂住处为福建省长泰县兴泰开发区。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12月29日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2015年2月1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容留卖淫罪,2016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2017年1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长泰县看守所。长泰县人民法院审理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犯容留卖淫罪一案,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7)闽0625刑初8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林侨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认为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依法讯问上诉人。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原判认定,2016年12月中旬以来,被告人林侨阳提供址在长泰县积山村下房238号其经营的足浴店供薛某1、管某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每次抽成50元。其间被告人谷臣勇明知林侨阳提供足浴店给他人卖淫,仍到足浴店帮助林侨阳跟嫖客商谈、收取嫖资等。2016年12月24日凌晨,薛某1、管某在该足浴店内各从事卖淫活动1次。2016年12月30日晚,薛某1在该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1次。2016年12月31日凌晨,长泰县公安局民警查获该足浴店,抓获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及薛某1、管某等人并当场扣押嫖资150元。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案发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2.长泰县人民法院(2011)泰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书、广州市海珠区(2011)穗海法刑初字第1260号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林侨阳因犯贩卖毒品罪于1998年4月10日被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01年5月23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2008年11月28日刑满释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8月8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因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2013年2月1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十五日;因吸食毒品于2014年1月7日被长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被告人谷臣勇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12月29日被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5年2月14日刑满释放。3.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12月31日凌晨,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分别在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下房238号的一楼车库、二楼足浴店内被长泰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4.长泰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薛某1、管某因卖淫被长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赵某、许某、古某因嫖娼被长泰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长泰县卫生防疫站临床血液检验报告单P199-206。证实经检验,薛某1、管某、赵某、许某、古某不犯有艾滋病、梅毒。6.薛某1、管某的身份情况P208-209。证实管某1999年3月17日出生,卖淫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薛某11989年4月17日出生,卖淫时已成年。7.证人薛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2月30日23时许,一个中年男子到足浴店看中了其,问其做一次多少钱,其说150元,然后该男子将钱给了谷臣勇,其带该男子到三楼一个房间发生性关系,其有拿避孕套给该男子戴上,该男子抽插10分钟射精,其将避孕套取下,然后用黑色塑料袋装避孕套和擦拭的纸巾,其将塑料袋扔到马路边垃圾桶内。2016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足浴店内包括其在内的三个女员工在玩手机,这时进来两个青年男子,两个青年男子问她们老板光头搞一次多少钱,老板说一次150元,两个青年男子就把钱交给谷臣勇,其中一个男子点了其,然后其带该男子到三楼房间发生性关系,其有拿避孕套给该男子戴上,该男子抽插3分钟,其跟男子说阴道痛做不了,该男子就把阴茎拔出来,其将避孕套拿下扔在厕所马桶冲走。下楼后,其跟老板说这个事情,老板拿了50元退给该男子。其到足浴店上班差不多半个多月了,上班意思就是卖淫,是其自己找足浴店说要当小姐。足浴店在下房明达环保通风店楼上2楼。一次收150元,其拿100元,老板拿50元。足浴店平时是老板和谷臣勇在管理。客人来了后钱是交给谷臣勇。老板介绍客人,还提供房间和避孕套。经其辨认,指出足浴店管理人员是谷臣勇,足浴店老板是林侨阳,2016年12月24日、30日跟其性交易的两个男子分别是赵某、许某。8.证人管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是1999年3月17日出生。2016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其在足浴店内看到两个年轻男子进来,这两个年轻男子其之前在溜冰场见过,一个叫古某、一个叫赵某。他们聊了一会儿,然后他们两人问老板光头搞一次多少钱,老板说一次150元,古某和赵某就把钱交给其男朋友谷臣勇。古某点了其,其带古某到三楼房间,然后其帮古某阴茎戴上避孕套,跟古某发生性关系,古某抽插15分钟射精。其将避孕套取下扔在厕所马桶冲掉。2016年12月31日凌晨2时许,其和薛某2、古某、赵某、谷臣勇在足浴店内聊天,然后公安,民警进来检查,后来被带到派出所。其是2016年12月20日到足浴店上班的,上班意思就是卖淫。卖淫一次150元,其拿100元,老板拿50元。足浴店平时是老板和谷臣勇在管理。客人来了跟老板光头谈,后钱是交给谷臣勇。老板介绍客人,还提供房间和避孕套。经其辨认,指出足浴店老板是林侨阳,2016年12月24日跟其性交易的男子是古某。9.证人许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暂住在兴泰开发区盛世嘉园,2016年12月30日23时许,其睡不着就到兴泰开发区一家写有足浴牌子的店,其进去看到店内坐着两三个小妹,其就问搞一次多少钱,他们说一次150元。其看中一个小妹,其把钱给店里的那个男子。然后那个小妹带其到三楼一个房间跟其发生性关系,那个女的有拿避孕套给其戴上。其抽插3分钟就射精。然后那个女的将避孕套取下扔到马桶冲走。其刚出店面一段距离就被公安民警抓了。其穿着一件蓝黑相间的外套和一条灰黑色裤子。那女的穿一件红色外套和黑色皮裤。经其辨认,指出向其收钱的男子是谷臣勇,跟其发生性交易的女子是薛某1。10.证人赵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2月24日凌晨1时许,其和朋友古某在积山喝完酒后,古某问其要不要去找小姐,其说好,然后二人就一起到下房社明达环保通风工程店楼上的二楼足浴店。其和古某先在店内喝茶,当时店内有两个年轻女子和一个青年男子、一个光头男子。光头男子问他们是不是来找小姐的,他们说是。他们就问光头男子搞一次多少钱,光头男子说搞一次150元,然后那个男青年又叫了一个女的过来。其和古某各看中一个女的,然后其和古某各出150元交给年轻男子,两个女的带他们到三楼不同房间,其跟一个女的发生性关系,那女的拿避孕套给其阴茎戴上,其跟那女的发生性关系3分钟时,那个女的说阴道痛,做不了,其就没继续跟那女的做,那女的把避孕套取下扔到厕所马桶冲走。其下楼到店里等古某,光头给其退了50元。然后其跟古某各自回家。其穿灰色羽绒服、白色T恤和一条蓝色牛仔裤。跟其发生性关系女的,20岁左右,黑色长发,穿着一件红色马甲,里面穿着一件黑色衣服,下面穿黑色皮裤。经其辨认,指出向其收钱的男子是谷臣勇,光头是林侨阳,跟其发生性交易的女子是薛某1。11.证人古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6年12月24日凌晨2时许,其和朋友赵某喝完酒后,打算去江滨散步,路过积山村下房明达五金店门口时,那里坐着一个光头。那个光头问要不要找小妹。他们就说看一下,然后光头带他们上二楼。到了二楼,那里坐着两个女的,其中一个女的其之前在168溜冰场见过,他们坐了一会儿,进来一个年轻男子,那个光头就下楼了。其问年轻男子做一次多少钱,年轻男子说150元。其问钱给谁,年轻男子说给他。其叫了溜冰场见过的女子,赵某叫了另外一个女子。其和赵某当场各自把150元给年轻男子。然后那女的带其上三楼房间,那女的拿出避孕套给其戴上,其就跟那女的发生性关系。之后其下来,看到赵某在等其,其和赵某就下楼,看到光头还在一楼。赵某跟光头说小妹服务态度差,做一会儿就不做了,光头就退了50元给赵某。2016年12月31日凌晨,其和赵某本来也是要去嫖娼,因为之前跟其做的那女的来月经了,所以就没做了。经其辨认,指出向其收钱的男子是谷臣勇,光头是林侨阳,跟其发生性交易的女子是管某。12.被告人林侨阳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述其半个月前在其家二三楼经营足浴店,有让两三个小妹卖淫。足浴店是其一个人经营,其叫了谷臣勇帮忙管理。谷臣勇是私家车载客,平时没有载客就过来其店里帮忙。他在的时候就是帮其介绍客人给小妹,然后帮其跟客人谈价钱和收钱,其没有付谷臣勇工资。店内有两个小妹在卖淫,是她们自己找来要做小妹的。其跟她们谈好,做一次150元,其拿50元,小妹拿100元。其为小妹介绍客人,提供避孕套和场所。小妹一天也就接两三个客人,其一天从中抽成200元左右,经营半个月,赚了3000多元。有两个过来嫖娼的外地男子其比较有印象。大约2016年12月24日凌晨2时许,两个客人到其足浴店楼下,其在楼下坐着,其就问他们要不要找小妹,他们说要,其就带他们上楼,这两人在二楼跟两个小妹聊天,还说之前在溜冰场见过。其打电话问谷臣勇在哪里,谷臣勇说刚回到其家楼下。过一会儿,谷臣勇上来二楼,其让谷臣勇去跟两个客人谈,其就下楼了。后来谷臣勇下楼说他有事先走了,其还是在一楼坐着。过了一会儿,两个客人下来,那个较高的客人说小妹服务态度差,做一会儿就不做了,其就退了50元给他。因为其是本地人,比较不想让人知道其在做这种生意,名声不好听,所以只要谷臣勇在的时候,其都会让谷臣勇替其跟客人谈和收钱。其不在店里时叫谷臣勇过来帮忙管理。足浴店场所是其提供的,没有记账。谷臣勇是跟其混的一个小弟,其让他过来看店,没跟其合伙,具体工资没谈及。其经辨认,指认出在其足浴店内从事卖淫的较胖的女子是薛某1、较瘦的女子是管某,较高的嫖客是赵某,较矮的嫖客是古某。13.谷臣勇的供述与辩解及辨认笔录,供述林侨阳开的足浴店大约半个月。其自己搞一个小型的服装加工厂,平时也会开私家车载客,如果有空的话,就会去林侨阳足浴店帮忙,其只是住在足浴店,免费帮忙。足浴店有两个小妹,一个叫管某,是其女朋友,一个小名叫小静。正常有客人来找小妹,其会跟客人说找小妹多少钱,客人选了小妹后,其帮忙收钱再给林侨阳。有两个嫖客其比较有印象,一个叫古某,一个不知道名字,他们一起来的。2016年12月24日凌晨两三点,当时其外面载客回来到足浴店楼下,接到林侨阳电话,林侨阳问其在哪里。其直接到二楼足浴店,二楼客厅有好几个人在里面,其进去后就泡茶,林侨阳就下楼了。古某问其做一次多少钱,其说做一次150元,古某选了管某,另外客人选了小静。古某和另外客人把钱给其,管某和小静就带他们两人上楼去。其就将钱拿下来给了林侨阳。后来其就出去载客了。每次收150元,林侨阳抽50元,小妹抽100元。足浴店场所是林侨阳的。2016年12月30日23点多,当时有一名嫖客过来找小妹,问其多少钱,其告诉他一次要150元,后来这个嫖客看中了小静,给其150元,小静带这个嫖客上楼去了。当时林侨阳在一楼自己喝酒,其一样把钱拿到一楼给林侨阳。嫖客休息到差不多凌晨1点多下来直接走了。古某和另外的客人也上来喝茶,管某那天来月经,他们不想和小静做,就没有嫖娼。过了几分钟,民警就来了。其经辨认,指认出小静是薛某1,2016年12月24日较高的嫖客是赵某、较矮的嫖客是古某,2016年12月30日嫖客是许某。14.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2016年12月31日2时12分至2时40分,长泰县公安局民警对长泰县兴泰开发区积山村下房社明达环保通风工程店面楼上二楼足浴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正在卖淫嫖娼的薛某1、管某、赵某、古某,并抓获林侨阳、谷臣勇,在店内桌子上查获避孕套一枚及嫖资150元,予以扣押。原判认为,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供二人三次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侨阳起主要作用,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谷臣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侨阳、谷臣勇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酌情从重处罚。依法判决:一、被告人林侨阳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被告人谷臣勇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三、现场被扣押的犯罪违法所得一百五十元予以追缴。上诉人林侨阳的上诉理由:上诉人的行为不构成累犯,请求重新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上诉人林侨阳、原审被告人谷臣勇犯容留卖淫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相同,据以定案的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内容客观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林侨阳、原审被告人谷臣勇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供二人三次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在共同犯罪中,林侨阳起主要作用,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谷臣勇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林侨阳、谷臣勇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在庭审中均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容留未成年少女卖淫,酌情从重处罚。林侨阳上诉提出其不构成累犯的理由。经查,林侨阳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1年8月8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年12月28日刑满释放,2016年12月24日开始容留薛某1、管某在该足浴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属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上诉理由不能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蔡惠珍审 判 员  翁兆聪代理审判员  戴维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沈宝玲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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