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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3执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文万与万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万,万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665号申请执行人:陈文万,男,汉族,1984年11月2日生,住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被申请人:万春,女,汉族1963年4月9日生,住连云港市连云区。执行依据:(2017)苏0703民初104号申请执行人陈文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万春、张祖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实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玉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