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执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陈文万与万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文万,万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665号申请执行人:陈文万,男,汉族,1984年11月2日生,住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被申请人:万春,女,汉族1963年4月9日生,住连云港市连云区。执行依据:(2017)苏0703民初104号申请执行人陈文万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万春、张祖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被申请人已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实体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玉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