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彬与梁春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彬,梁春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65号申请执行人:李彬。被执行人:梁春光。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155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李彬在2017年6月27日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02民初1556号民事调解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七日书记员 关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