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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2执保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忠、肖飞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结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2执保11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忠、肖飞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新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新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周忠、肖飞,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7年6月16日冻结了被执行人肖飞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邵支行1906015001200900147账户上的存款14046.68元。至此,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执行员  孙志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黄炳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