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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202执679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潘政治与马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潘政治,马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2执67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潘政治,男,1962年7月23日出生。被执行人马华,女,1954年6月25日出生。申请执行人潘政治与被执行人马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202民初45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马华的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杨运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曹 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