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刑初6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谢金才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金才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109刑初672号公诉机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金才,;因本案于2014年2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4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年9月26日被临时羁押于温州市永嘉县看守所,同年9月27日再次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萧山区看守所。辩护人王明春,浙江兴日律师事务所律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萧检公诉刑诉[2017]4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金才犯诈骗罪,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黄某1、代理检察员陈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金才及其家属委托的辩护人王明春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金才将低价购入的洋酒存放于被害人富某1家中,夸大洋酒价值并谎称自己在做洋酒生意赚钱,后以进货资金不足、需要补缴税款的名义,多次从被害人富某1处骗取钱款,共计133万元。201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被告人谢金才又以让被害人陈某5投资酒生意赚钱及酒被查扣、需要补缴税款为由,多次从被害人陈某5处骗取钱款,共计37万元。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接受证据清单,借据,借条及照片,调取证据清单,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存取款凭证,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清点记录,价格鉴定结论书,住院病历,民事判决书,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光盘,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羁押证明,被告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佐证。认为被告人谢金才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谢金才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提出异议。其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1节事实中其与富某1间系借款关系,且其亦支付了部分利息;富某1家里的洋酒并非其存放的。起诉书指控的第2节事实中其没有以投资酒生意为由骗取陈某5的钱款;陈某5曾与其一起去赌博输钱,后陈某5强迫其出具了一张借条,实际其并没有从陈某5处拿到钱。被告人谢金才的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金才诈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谢金才的行为应认定为普通的经济纠纷,提请法庭对被告人谢金才宣告无罪。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金才将低价购入的洋酒存放于被害人富某1家中,夸大洋酒价值并谎称自己在做洋酒生意赚钱,后以进货资金不足、需要补缴税款的名义,多次从被害人富某1处骗取钱款,共计133万元。2014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被告人谢金才又以让被害人陈某5投资酒生意赚钱及酒被查扣、需要补缴税款为由,多次从被害人陈某5处骗取钱款,共计37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并经庭审质证的有:1.被告人谢金才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谢金才对起诉书指控的两起诈骗事实均不予供认,其辩称其与富某1之间系借贷关系;陈某5处的钱系其与陈某5一起去赌博输掉的钱,陈某5强迫其写了欠条,其实际没有拿过陈某5的钱。对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诈骗事实,被告人谢金才供述反复。其曾供称其与富某1结识后,以做服装生意倒闭缺钱、资金周转为由等,分五次共向富某1借款一百多万元,期间其支付了部分利息。其中第五次其向富某1借款时,其称自己有一批洋酒可以先运到富某1家里,其还称自己的洋酒价值几十万元,当天其就将170多箱的洋酒运到富某1家里。次日,其向富某1借得19万元。借得的款项其均用于赌博、买彩票及还他人高利贷。当天运到富某1家的酒是杨某1的,杨某1和她老公是做酒生意的,因为他们在商业城的酒店倒闭了,手上有一批酒没地方放,其就跟杨某1说自己有地方可以放酒,杨某1就答应将酒交给其处理了。其帮杨某1放酒并没有好处,且其向富某1所借的钱款也没有分给杨某1。其实际在外欠了别人数百万元,但其曾告知富某1其有房产和车子,实际上其在杭州并没有房子,车子也是跟朋友借的。对第一起事实,其还曾供述称其2013年到杭州市四季青一带摆地摊,后来又做洋酒生意。做洋酒生意时其没有门店,只是在商业城附近租了仓库,用来存放洋酒。富某1一直以为其是做洋酒生意的,实际上其当时已经不做洋酒了,而且其因为洋酒生意亏损了上百万元。2013年10月以后,因台风导致其洋酒被水浸湿,其就和杨某1一起把酒运到富某1家中。过了几天有客户来,其就将存放在富某1家的酒卖掉。过了10多天,其又有一批酒,其便同杨某1一起再次将新的一批酒放到富某1家直到现在。其还曾供述称其与富某1结识后,其便向富某1借钱,并称借来的钱可以拿到赌场放高利贷,比外面一般放高利贷的利息还要高。其据此先后五次向富某1借款一百多万元。侦查阶段后期,被告人谢金才辩称富某1家里存放的酒与其无关,这些酒是杨某1放到富某1家里。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事实,被告人谢金才辩称“陈某2”(即被害人陈某5)系开出租车的,其曾和“陈某2”一起去赌博,其自己输了20多万元,“陈某2”输了30多万元。“陈某2”输钱后认为其和别人合伙骗她的钱,实际上其并没有拿“陈某2”的钱。2016年9月其在永嘉县一个棋牌室打牌时被“陈某2”发现了,“陈某2”就报案了,后其被公安民警抓获。2.被害人富某1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与被告人谢金才于2013年5月结识于医院。2013年11月初,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放在商业城仓库里的酒进水了,想将酒暂时存放在其家,其同意了。过了几天,被告人谢金才称有人买酒,就叫人将酒运走。几天后,被告人谢金才称又有一批酒到了,想再存放在其家,其亦同意了。几天后被告人谢金才的女友杨某1拿了一张合同给其看,称和余杭的陆经理已签订合同,被告人谢金才还称另外还有几笔数百万的订单也已经签了,还给其看了银行支票。被告人谢金才称存放于其家中的洋酒价值340万余元。自此,被告人谢金才以资金周转、补缴税款为由,多次向其借款共计133万元,被告人谢金才称拿到货款就还其钱。后因被告人谢金才一直不还钱,其妹夫将酒拿去商业城的酒行,对方说酒是真的,但是灌装的,大概100多元1瓶。其后来听被告人谢金才的业务员“小董”说被告人谢金才将酒运走并非是有人来买酒,而是被告人谢金才故意将酒运走,重新包装后再运到其家里。其还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有一辆宝马车,其提出让被告人谢金才将宝马车抵押给其,被告人谢金才称宝马车被人借走了;被告人谢金才还称自己在滨江有房,其提出让被告人谢金才将房子抵押给其,被告人谢金才又称其房子不在滨江在所前,其等人核实后发现被告人谢金才在所前亦没有房子。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3.被害人陈某5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永嘉县枫林镇上开私家车出租的。2014年6月,被告人谢金才经常搭乘其车,两人因此相识。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是卖酒的,每次从广州中山那边将酒拉到山东那边卖,一年能赚五六百万元。其表示想赚点钱,被告人谢金才称刚好有一批酒目前投进去的钱不够,让其有闲钱可以投资进来。此后被告人谢金才以让其投资、补缴税款等为由,多次向其借款,共计37万元。其还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告知其酒被查扣了,需要缴税,便将其带到税务局找被告人谢金才的亲戚谢某2。在谢某2的办公室,被告人谢金才让谢某2帮忙把事情办一下,谢某2提出让被告人谢金才把钱拿过来就行。后被告人谢金才带着其离开了。当时其就相信了被告人谢金才在税务局有关系,然后被告人谢金才坐其车一起去取钱,其取了10万元给被告人谢金才。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4.证人沈某1的证言,其系被害人富某1的妻子。证实被告人谢金才与其丈夫相识于医院。被告人谢金才自称在做酒生意,一天被告人谢金才拿了一批酒过来存放其家中,称让其等人赚租金。过了几天,被告人谢金才就将酒运走了,后来又送了一批过来。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还称存放于其家中的酒价值300多万元。后来,被告人谢金才就开始以资金周转、补缴税款为由向其老公借款了。其家人一共借给被告人谢金才133万元。5.证人王某1的证言,其系被害人富某1的妹夫。证实富某1因被告人谢金才洋酒生意资金周转、补缴税款等原因,共向其借款70万元。2013年11月左右的一天,富某1打电话给其称被告人谢金才因洋酒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富某1将其带到被告人谢金才的办公室,当时杨某1也在现场。被告人谢金才承诺酒卖掉后就还其钱,其就将钱借给了被告人谢金才。2013年12月,富某1又多次带着被告人谢金才到其家中借款,其总共借给谢金才50万元。其还证实其与被告人谢金才接触不多,其实际是将钱借给富某1。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6.证人富某2的证言,其系被害人富某1的女儿。证实其父亲富某1与被告人谢金才于2013年5月结识。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等人曾到其家中吃饭,期间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和杨某1刚做了一笔洋酒生意,是杨某1接的单子,杨某1赚了十多万元,还让其等人一起投资做洋酒生意。饭桌上,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还拿出合同和房产证给其等人看。2013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带了一卡车的洋酒放在其家中。11月初,其听父亲说被告人谢金才的酒已经卖掉。过了几天,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又装了两卡车的洋酒放在其家中,当时两人还说这批酒要卖给余杭的陆经理。之后,被告人谢金才就开始以资金周转、补缴税款为由向其父亲借钱,一共借了133万元。因被告人谢金才一直不还钱,其家人就开始怀疑了。后来被告人谢金才到其家中,其等人逼问事情缘由,被告人谢金才承认一直在骗其等人。7.证人王某2的证言,其系被害人富某1的女婿。证实被告人谢金才与其岳父富某1系朋友。2013年10月,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到家中吃饭,期间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在做洋酒生意,还称要带其家人一起做生意,杨某1也称做洋酒生意很赚钱。当时被告人谢金才还从包里拿出洋酒的销售合同和房产证。几天后,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一起到家中,还带了一卡车的洋酒存放在家中。不久,其听岳父说这批酒已经被被告人谢金才运走了。几天后,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又运了一批酒。之后,被告人谢金才就开始以资金周转、补缴税款为由向其家人借款。其家里一共借给被告人谢金才133万元。因被告人谢金才一直不还钱,其家人就开始怀疑了。后来被告人谢金才到其家中,其等人逼问事情缘由,被告人谢金才承认一直在骗其等人。8.证人富某3的证言,其系被害人富某1的妹妹。证实其等人于2013年5月与被告人谢金才结识。2013年10月左右,其哥哥富某1说谢金才洋酒生意做得很好,有一批价值300多万元的洋酒放在他家中。过了一段时间,富某1便打电话给其,称被告人谢金才资金周转、补缴税款等需要向其借款。其等人陆续借给被告人谢金才133万元,其和丈夫王某1有70余万元。9.证人阮某2均的证言,其亦系被害人富某1的女婿。证实其等人于2013年5月与被告人谢金才结识,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在四季青做服装生意,每年八月半、过年还做洋酒生意。2013年10月左右的一天,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将一卡车洋酒装到其丈人家中。过了几天,丈人称这些洋酒已经卖掉了。过了一段时间,被告人谢金才和杨某1又装了两卡车洋酒到其丈人家,称是新进来的,价值三四百万元,客户找好了,合同也签了。过了两天,杨某1带了一个人过来看酒,称是买酒的客户。后被告人谢金才以资金周转、补缴税款为由向其岳父借款。到了2013年12月,其岳父称一共借了100多万元给被告人谢金才。后其等人怀疑被告人谢金才是骗子。2014年1月,其等人在浙一医院附近找到被告人谢金才,被告人谢金才承认之前是骗其家人的。10.证人富某4的证言,其亦系被害人富某1的女儿。证实2013年10月左右,其父母通过其小姨富某3的介绍向“老汤”借款10万元给被告人谢金才调头用。因其父母不会写字,其便出具了一张借条给其小姨,事后其得知这笔钱是被告人谢金才骗其家里的。后来其归还了这笔钱的利息和本金等情况。11.证人汤某,4的证言。证实2013年8-10月的一天,富某3打电话给其,称她哥哥富某1想借10万元。其直接现金给了富某3,之后富某3给其一张借条。后来这笔钱是富某4还的。12.证人沈某2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左右的一天,沈某1找其称富某1的朋友因做酒生意资金短缺向他们借款,他们没有钱便向其借。其从银行取了5万元现金给了他们。这笔钱他们已经还给其了。13.证人谢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其系杨某1的丈夫。证实其曾在萧山商业城经营一家酒类公司,因经营不善公司倒闭了,家中留下了一批洋酒。其妻子杨某1原本在金马饭店附近开黄鱼车,一天杨某1称她的一个乘客要买这批酒,其同意了。杨某1将被告人谢金才带至家中,被告人谢金才同意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批酒。几天后,被告人谢金才就将酒运走了,但一直没付钱。后来其找到被告人谢金才,被告人谢金才又和其讨价还价,最终商定付给其7万元。但被告人谢金才仅支付了2000元,余款至今未付。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14.证人杨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3年5月期间,其在金马饭店附近开黄鱼车,被告人谢金才经常坐其车。聊天过程中,被告人谢金才得知其原先是做酒生意的,便称自己也是做酒生意的,还表示要购买其家里库存的洋酒。后其与谢某1同意以15万元的价格将家里的洋酒卖给被告人谢金才。因被告人谢金才一直未付酒款,其丈夫谢某1找到被告人谢金才,最终商定7万元的价格成交。被告人谢金才付了2000元以后,余款一直未付。过了几天,被告人谢金才因脚受伤住院,让其帮忙买彩票,其到医院找被告人谢金才,由此认识了“大哥”。到了8、9月份,被告人谢金才打电话给其称“大哥”要去放酒的仓库看,让其也过去,还让其介绍的时候把洋酒的价格报高一点。到了仓库后,其按照被告人谢金才的安排告诉“大哥”仓库里的酒价值200万元左右。“大哥”看到仓库进水,称可以将酒存放在他家里。其和被告人谢金才便叫车将酒运到“大哥”家。过了几天,被告人谢金才将酒运走了,称有人要买;运走后,被告人谢金才和其一起将酒运到戴村附近的一个村子,并找了几个木工,将酒全部用木材重新包装,然后再找车将酒重新运到“大哥”家,谎称是新进的酒。被告人谢金才还告诉“大哥”这批酒价值500万元左右。之后,被告人谢金才在萧山建设四路那里找了两间房间,说要开洋酒公司。有一天“大哥”来到办公室,被告人谢金才在边上打电话,称有一批洋酒要到了,但还是缺20万元,并提出让“大哥”投资。后“大哥”给了被告人谢金才20万元。后来有一次其开车载被告人谢金才去“大哥”家,“大哥”称自己又有钱借给被告人谢金才。其还证实“大哥”妹妹后来打电话给其,称被被告人谢金才骗了一百多万元。被告人谢金才称将酒卖掉后就将7万元还给其,故其只能配合被告人谢金才,被告人谢金才没有给其任何好处。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被害人富某1就是“大哥”,还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原先存放洋酒的仓库。15.证人钱某2、陈某4的证言。证实2013年10月左右的一天,被害人富某1找其两人搬东西。其两人看到一辆货车停在河边,车上有一箱箱用木头装好的箱子,其等人将箱子搬到富某1家一楼架空层处。其中证人钱某2还证实不久后富某1又找其搬箱子,因其脚受伤而没去。16.证人黄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一家投资公司上班,被告人谢金才曾向其公司借款。其中有一次被告人谢金才带了一瓶洋酒到其公司,称自己在做洋酒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借款。因其不信,被告人谢金才将其带到长山一户人家的仓库里,户主是一个老头,被告人谢金才称他“老大”,其看到里面大概有七八十箱酒。被告人谢金才称这批洋酒价值400多万元,让其放心将钱借给他。后其多次借款给被告人谢金才。其还证实因被告人谢金才未归还欠款,其曾到长山仓库那里,户主称被被告人谢金才骗了一百多万元等事实。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17.证人马某2的证言,其系被告人谢金才的女友。证实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是做洋酒生意的。2013年10月初,台风很大,萧山水灾严重,其和被告人谢金才一起到商业城,其看到被告人谢金才叫几个工人将一批洋酒装进木箱里。过了几天这批酒就送到市心北路的一幢大厦里。后来其听被告人谢金才说酒送到一个叫“老大”的萧山人家里去了。其还证实被告人谢金才还称自己以做洋酒的名义向“老大”借了很多钱。其还证实徒建述有一张农业银行卡在其处,主要是被告人谢金才在使用。18.证人谢某2的证言,其系被告人谢金才的堂哥。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多次向其借款,金额共计110万元。借款期间因其对被告人谢金才表示不信任,被告人谢金才还曾将其带到萧山一个仓库里,仓库里都是用木箱子装好的洋酒。因被告人谢金才一直未还钱,其已向永嘉县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已经判决。被告人谢金才还向其他亲戚借钱。另,其还证实2014年7月初,被告人谢金才和一个女的到其单位找其,那个女的好像是开车的,当时被告人谢金才称自己有一批酒拉到温州乐清雁荡那边,被当地税务机关要求开税票,想让其帮忙。其因为着急让被告人谢金才还钱,便称只要被告人谢金才还钱,什么事情都好说。19.证人谢某3的证言,其系被告人谢金才的哥哥。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在山东济南待过几年,还在广东惠州待过一段时间。被告人谢金才在广东时跟着其开理发店,并没有做过酒生意。其还证实被告人谢金才很喜欢买彩票,并经常向其借款等。20.证人谢某4的证言,其系被告人谢金才的姐姐。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经在山东济南、广东等地待过。后来到了萧山,好像在做洋酒生意,其曾在一个仓库看到过红酒、洋酒等。其还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称自己和萧山一个老头合伙做酒生意,后来生意亏了,他就把留下来的酒全部抵押给萧山那个老头,后来那个老头还告他诈骗等情况。21.证人杨某2的证言,其系被告人谢金才的姐夫。证实被告人谢金才以前在山东开过店,回来后做什么其不清楚。被告人谢金才曾向其借钱,家里其他亲戚也有借钱给被告人谢金才。22.证人徒建述的证言。证实马某2曾让其帮忙办理一张农业银行卡,其办卡后就将卡交给马某2,其本人没有使用过该卡。23.证人谢某5的证言,其系被告人谢金才的前妻。证实其与被告人谢金才已经分开多年,其听亲戚说被告人谢金才可能在做酒生意,具体其不清楚。24.证人蒋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萧山城厢街道经营了一家福利彩票店,被告人谢金才经常到其店里购买彩票等情况。辨认笔录,辨认出被告人谢金才。25.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民警从被告人谢金才处扣押农业银行卡1张的情况。26.接受证据清单、借据、借条及照片。证实被告人谢金才向在案被害人出具欠条的情况。27.调取证据清单、账户交易明细、转账凭证。证实从被告人谢金才处扣押的银行卡户主是马某2。另调取了徒建述的农业银行卡交易明细及相关凭证,证实了2013年11月11日,徒建述账户存入了一笔29万元,交易银行是义乌的向阳支行;存入一笔为20万元,交易行为杭州钱江支行。2013年11月30日,富某2向马某2的账户转账9万元;2013年12月1日王某1向马某2账户转账20万元;2013年的12月4日王某1向马某2账户转账15万元;2013年的12月5日王某1向马某2账户转存15万元。其中2013年11月30日富某2转账给马某29万元后,该账户转账给黄某25万元;2013年12月1日王某1向马某2转存20万元后,该账户也有钱款转给黄某2。28.转账凭证、存取款凭证、账户交易明细。证实被害人陈某5转账给被告人谢金才的情况及相关取款情况。取款的时间和金额与被害人陈某5的陈述相符。29.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证实被告人谢金才银行账户没有存款的情况。30.清点记录。证实公安民警对被害人富某1家里的洋酒进行清点的情况。31.价格鉴定结论书。证实经鉴定,涉案洋酒均系国内灌装酒,价值共计75580元。32.调取证据清单、住院病历。证实被告人谢金才与被害人富某1的母亲曾在医院同一病房住院的情况。33.民事判决书。证实谢某2向当地法院起诉被告人谢金才借款110万元的情况。34.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光盘。证实侦查人员对被告人谢金才讯问的情况及对被害人陈某5的询问等情况。35.录音光盘,系证人富某2提供。证实被告人谢金才在接受被害人富某1等人询问时认可其骗取被害人富某1钱等事实。36.案发经过、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羁押证明。证实本案的案发及被告人谢金才的归案、被临时羁押等情况。37.人员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谢金才的基本身份情况。上列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谢金才提出的其没有实施诈骗的辩解及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谢金才诈骗定性有误,被告人谢金才的行为应认定为普通经济纠纷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1)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节事实中,被告人谢金才在侦查阶段供述反复,其曾供认其将洋酒存放于富某1家中,并告知富某1洋酒价值几十万元,后向富某1借款,且被告人谢金才曾向被害人富某1等人自认自己实施诈骗;被害人富某1及证人沈某1、王某1、富某2、王某2、富某3、阮某2均、富某4、杨某1均证实被告人谢金才以经营洋酒生意、补缴税款为由向被害人富某1借款;证人黄某2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带其到“老大”家看洋酒,称自己的洋酒价值400多万元;证人马某2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将一批洋酒存放在“老大”家,被告人谢金才还称自己以经营洋酒生意为由向“老大”借款。(2)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节事实中,被告人谢金才虽拒不供认诈骗事实,在案被害人陈某5的陈述证实被告人谢金才以经营洋酒生意、补缴税款为由向其借款,被告人谢金才还带其到证人谢某2处请求帮忙解决洋酒税款的问题;证人谢某2的证言证实被告人谢金才曾带了一个女的找其帮忙解决洋酒税款的问题;相关书证证实被害人陈某5转账给被告人谢金才的情况及取款的情况。在案还有相关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书证、鉴定意见、视听光盘等证据予以佐证。综合以上,可以认定被告人谢金才诈骗被害人富某1、陈某5钱款的事实。故对上述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谢金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金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9月26日起,扣除先行羁押的38天,至2028年8月18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谢金才放置于被害人富关松家的涉案洋酒依法拍卖后,所拍得的款项发还给被害人富关松;责令被告人谢金才退赔相关被害人其余经济损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海云人民陪审员 殷 茵人民陪审员 缪树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蒋雯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