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2民初4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某与侯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侯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4088号原告:刘某,女,197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侯某,男,1973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侯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7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刘某负担。审判员 邸 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贾桃桃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