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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2002民初55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袁世林与夏长清、蒋方群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02民初557号之一本院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袁世林与被告夏长清、蒋方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2002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行的“判决达请法求目的”更正为“判决达请求目的”。审 判 长  张丽珍人民陪审员  朱淑君人民陪审员  付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