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2002民初55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袁世林与夏长清、蒋方群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2002民初557号之一本院2017年5月19日对原告袁世林与被告夏长清、蒋方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川2002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该判决书中第二页第十行的“判决达请法求目的”更正为“判决达请求目的”。审 判 长 张丽珍人民陪审员 朱淑君人民陪审员 付 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