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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2621执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达某某与贾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玛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玛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玛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621执34号申请执行人:达某某,女,藏族,青海省乐都县人。被执行人:贾某某,男,藏族,青海省乐都县人。达某某与贾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500元,申请执行费102.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3500元,本院已于2017年6月27日将该案款转付给达某某。至此,达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青2621执34号执行申请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