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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1执74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9-12

案件名称

陶为民与汤黄伟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汤黄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8)渝0101执747号被拘留人:汤黄伟,男,1983年11月2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执行人陶为民与被执行人汤黄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渝0101民初4276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汤黄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汤黄伟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