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05执7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张宽诉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宽,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5执7822号申请执行人张宽,男,1988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太康县。被执行人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法定代表人史会生,董事长。张宽诉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豫0105民初1296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确认:被告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前按照法定程序协助原告张宽办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以南、丰庆路以东5号楼1单元5层中北户的房屋权属证书,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手续费用原告张宽自愿承担。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宽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北环路以南、丰庆路以东5号楼1单元5层中北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过户至张宽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小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