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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1民初2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王承佐与高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承佐,高明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781民初2312号原告王承佐,男,196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林、岳文翠,山东潍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高明玲,女,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原告王承佐诉被告高明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承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岳文翠,被告高明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4年2月18日赵世柱因购买房屋资金短缺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赵世柱交付现金20000元的同时,赵世柱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此债务发生于赵世柱与高明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后经了解,赵世柱因事故去世,被告高明玲为赵世柱的妻子,应承担还款责任。现因高明玲未还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望判如所请。被告高明玲辩称,赵世柱借款用于包养情妇,被告不知道有借款存在,我是赵世柱的家庭成员,但是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名,该借条不能成立。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本院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赵世柱于2014年2月18日从原告处借款20000元,赵世柱于2014年2月18日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条借王成左现金贰万元正(20000)赵世柱2014、2、18”。借款经原告追要,被告未付,产生纠纷,形成诉讼。同时查明,借款人赵世柱与被告高明玲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赵世柱与被告高明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赵世柱于2015年9月13日因意外事故死亡。另查明,庭审中,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借条有异议,对是否是赵世柱所写不清楚,但不申请对是否是赵世柱所写进行笔迹鉴定。本院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被告对原告提交的借条上赵世柱的名字是否是赵世柱本人书写有异议,但不要求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视为举证不能,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应认定借条上赵世柱的名字为赵世柱本人书写。原告主张借款人赵世柱向其借款20000元,提交了借条,已完成了基本的举证义务。足以证实借款人赵世柱向原告借款20000元的事实。因此,对原告主张借款人赵世柱借其现金20000元的事实,本院予以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相关规定,现被告高明玲无证据证实本案债务存在属于法律规定的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的情形,且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共同生活存续期间,故应认定该借款为被告高明玲与借款人赵世柱的夫妻共同债务,现借款人赵世柱已去世,该债务应由作为借款人之妻的被告高明玲予以偿还。原告主张被告高明玲归还借款20000元,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原告可随时追要,被告应及时还款。原告要求被告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自2017年5月3日开始,按年息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及相关民事法律政策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高明玲归还原告王承佐借款2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年息6%,自2017年5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诉讼保全费240元,均由被告高明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分别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杨秀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丁 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