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冀0429执7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梁瑞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723号申请执行人:梁瑞豪,男,住邯郸市永年区。被执行人:翟耀辉,男,住邯郸市永年区。申请执行人梁瑞豪与被执行人翟耀辉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冀0429民初135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7)冀0429民初135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代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