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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3执2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苗育芳与孙从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28号申请执行人:孙从伟被执行人:苗育芳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苗育芳与被执行人孙从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孙从伟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终结方式结案。审判员 马 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龙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