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6执102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大连依姿服装有限公司与上海睿绸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依姿服装有限公司,上海睿绸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沪0116执1021号申请人大连依姿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被执行人上海睿绸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原告(反诉被告)大连依姿服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睿绸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沪0116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反诉原告)上海睿绸贸易有限公司不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故权利人原告(反诉被告)大连依姿服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上海睿绸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部分银行账号存款并已发还了申请人,余款未执行到位,经集中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今后具备执行条件的,再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2016)沪0116民初5089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潘永华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章 跃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杨中原附:相关法律条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