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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2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大荣与庞亚莉、王礼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大荣,庞亚莉,王礼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12执506号申请执行人李大荣,男,住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被执行人庞亚莉,女,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东营市。被执行人王礼军,男,汉族,户籍地山东省东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大荣与被执行人庞亚莉、王礼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大荣于2017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212执50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泳审判员 王思清审判员 贾瑞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晓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