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5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周丽丽与赵建平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丽丽,赵建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5执185号申请执行人周丽丽,女,汉族,居民。被执行人赵建平,男,汉族,居民。申请执行人周丽丽与被执行人赵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陕0125民初301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款项1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5元、及本案执行费50元。执行中,经本院查控,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本院已按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白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