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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524执恢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孝英与张永俊、夏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孝英,张永俊,夏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524执恢96号申请执行人王孝英,女,1974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被执行人张永俊,女,1963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被执行人夏爽,男,1988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商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孝英与被执行人张永俊、夏爽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院(2015)商民初字第772号民事判决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冯郁峰执行员  刘 辉执行员  岳昌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曾福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