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9执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吴永帅与被执行人李长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永帅,李长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178号申请执行人吴永帅,男。被执行人李长荣,男。申请执行人吴永帅与被执行人李长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其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7)黑0229民初24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旭东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金鑫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