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82执5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7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欧阳春秀与众城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82执517号申请执行人欧阳春秀,女,197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被执行人众城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负责人洪锦平,公司经理。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负责人吴伟辉,公司经理。本院依据(2017)湘0682民初294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欧阳春秀与被执行人众城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众城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欧阳春秀自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